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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明确“应该做”和“不能做”:解读《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发布了《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编写《手册》的背景、目的以及定位是什么?科技日报记者21日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简要介绍下编写《手册》的背景和目的。

  有关负责人:自然科学基金委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监督工作,惩戒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助机构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实施了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5个方面入手,面向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四方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督促和激励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以协同共治方式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组织编写《手册》即是落实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我们编写《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让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消除在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研资助活动中的疑惑,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实现共同推进最佳科学实践的目标。

  记者:《手册》的定位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手册》不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也不是部门规章。旨在明确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在负责任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为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提供一份较为系统和具有指导性的说明和建议。

  记者:科技部最近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手册》与它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有关负责人:《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从全国层面上为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主体(如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学术出版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被评议人、评议活动组织者、科技类社团等)的负责任行为提供指引,《手册》更侧重明确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在负责任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二者之间相互衔接、相得益彰。

  记者:《手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有关负责人:《手册》分别从“四方主体”出发,主要内容包括科研人员诚信规范、评审专家诚信规范、依托单位诚信规范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诚信规范4部分内容。内容涵盖三个层面: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应该做”的方面,作为所有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问题”的行为,作为对“应该做”方面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说明,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

  记者:《手册》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有关负责人:《手册》适用对象包括各相关学科领域参与或潜在参与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参与基金资助和项目过程各环节评审的专家;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的各类机构;参与基金资助、评审、项目过程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XGZ7816/kycxykjll/gzdt4/202409/t20240927_674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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