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人大 整理:佘鸿雁 制图:王兀)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只有让科技成果顺畅地“运转”起来,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18年7月修订,为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成效如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4月至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南宁、桂林、梧州、防城港、崇左等5市36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委托柳州、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带着问题去、奔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力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点、深水区、结合部、缺失处提出意见建议,以高质量立法供给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从检查结果来看,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围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多重短板亟待破解——如条例第3条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发挥创新源头作用。检查发现,政府引导撬动作用有待增强,研发经费增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仍不突出,龙头企业研发投入达不到国家龙头型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标准,优质中小企业数量较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平台载体相对薄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总体不强。相比发达地区,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有很大差距,有关激励转化科技成果的规定落实还不到位。
如何破解这些障碍,释活力、促转化?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多项举措:落实政府法定责任,持续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选择重点主攻方向,以集群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大力补齐科技服务业短板,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加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进一步强调,要把科技创新作为提升广西发展竞争力的主要切入点,特别要创新观念和体制机制。不要因广西科技基础薄,科技发展条件不足而妄自菲薄,要以更加开放务实的姿态,突破思维定势,坚定发展信心。要选择重点主攻方向,以集群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着眼长远,把教育科技人才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加强一体化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车。
2021—2023年,我区高校、科研机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5296项,年均增长率为26.15%;转化合同金额27.8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9.81%,成果转化效能呈快速上升趋势。
2024年,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升至22%,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32%,新产业新品种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超50%,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位居西部地区第四位。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显示,我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从2020年的48.29%提升到2024年的51.79%,跃居全国区域创新第二梯队、创历史新高。(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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