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经地方推荐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35家单位为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均不予以受理。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0991-3680700
地 址: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邮 编: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