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帮扶督导组一行到长春市开展为期两周的帮扶督导。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座谈会。
帮扶督导组听取了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分别汇报了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帮扶督导组传达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强调了四方面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引起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中央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任务,已纳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当成大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持续深入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创新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协同调查,强化联动执法,联合评估磋商,把配合机制建立起来,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发挥拳头效应,推动工作落地,实现应赔尽赔。
三要狠抓落实,突出案件摸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以民事法律手段倒逼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要在落实上出实招、想办法;要在思想、作风、行动上雷厉风行;要深入开展线索摸排,积极推动案件办理;要抓大案、抓典型,把改革任务完成好。
四要强化措施,合力保障到位。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要整合力量,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案件调度跟踪督办,畅通举报途径和手段,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发动宣传,营造损害赔偿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持续用力,在提升业务能力上持续用力,在提高案件质量上持续用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扎实推进。
帮扶督导组专家与各成员单位代表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现场解答了提出的问题、对具体工作给予指导帮扶。会后,帮扶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实地帮扶督导。
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