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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李宇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510535)

    电话:(020)29119386

    传真:(020)29119000

    邮箱:liyu8@scies.org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王晓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话:(010)65645108

    邮箱:Wang.xiaolu@mee.gov.cn

    附件:1.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minyizhengji/1116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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