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化工管理 > 正文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要求,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试点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链接: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京ICP备16042780号-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