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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上海市考点2021年3月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57号)的要求,自2020年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进行报名并参加考核。

  

  现将2021年3月上海市考点日程安排公布如下:

  

  考核日期

  场次安排

  人数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准考证开放时间

  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成绩报告单同步下载)

  2021/3/23

  10:00-11:00

  100

  2021/3/4

  2021/3/9

  2021/3/16

  2021/3/31

  13:00-14:00

  100

  15:00-16:00

  100

  2021/3/24

  10:00-11:00

  100

  2021/3/5

  2021/3/9

  2021/3/16

  2021/3/31

  13:00-14:00

  100

  15:00-16:00

  100

  

  注:

  

  1、公告详情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12/t20191225_751572.html);如有变动,具体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为准;

  

  2、培训平台将定期发布全国各考点考核计划,参加考核人员可自行选报;

  

  3、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中查阅;

  

  4、报名参加考核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者须及时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5、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更好的组织考试,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核人员的健康,疫情期间考核注意事项如下:

  ◆考核当天,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不得前往考站参加考核;

  ◆到达考站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由考点工作人员确认无14天以内疫区旅居史及自身无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同时需配合防疫人员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无随申码、随申码非绿码,不配合测温、体温异常的考核人员将不允许参加考核);

  ◆等待入场时,考核人员需依次排队,人员间隔需保持一米以上;

  ◆提前退场的考核人员,不得在考场及考点附近逗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004/20210226/403573c6a6194957b1b893aba9e0f0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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