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和《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流程(试行)》(豫环文〔2019〕142号)要求,2020年9月21-22日,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环科院,对《原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3号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认为,原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3号用地(以下简称“宏源焦化”)经治理与修复后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以作为二类用地安全利用,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
经研究,我厅拟将宏源焦化移出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现将宏源焦化的项目基本概况、风险评估报告主要结论、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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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3号用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