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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截至5月15日,我厅未收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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