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236号)精神,2020年1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 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69129,电子信箱:huangzy@zjepb.gov.cn,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附件:2019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