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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该方案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协调督促机制、市场化运作海上环卫、污染者付费和垃圾源头管控等原则,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初步确立了我省海漂垃圾治理体系,为我省形成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治理能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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