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市县/单位 | 实施项目 | 资金(万元) |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 琼海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 530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大气污染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670 |
合计 | 1200 |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7942(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dqc@126.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