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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海南中农谷野农业有限公司 种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环境影响评价

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中农谷野农业有限公司

  种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中农谷野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中农谷野农业有限公司种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中农谷野农业有限公司种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琼海市大路镇青天村委会陈塘坡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约95.88亩,总建筑面积24769.19m2,建设内容包括GP保培舍、GP繁殖舍、PS2多胎配怀舍、PS2多胎分娩舍、PS1多胎分娩舍、PS1多胎配怀舍、后备母猪舍+公猪隔离舍、公猪舍、工作间、发电机棚、淋浴消毒室(含综合仓库)、生产宿舍楼、简易沐浴消毒间、洗消中心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年存栏生猪15200头(其中,母猪4500头,公猪100头,哺乳仔猪10600头),年出栏仔猪10万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101/t20210104_2914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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