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至23日,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吴学梯主任一行来津开展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落实及重点问题专题调研,与市科技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前往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开展实地调研,就近年来地方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与各科研单位交流研讨。吴主任就强化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各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部门,配备专人开展相关工作,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等。二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针对“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及时向科研人员警示提醒。三是重点关注原始记录和科研成果管理。各科研单位应督促科研人员及时将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提交至单位统一保管,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视情况对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开展抽查,确保论文的真实性、严谨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