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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4家企业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京ICP备16042780号-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