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进一步解决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按照国家人社部、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全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相关修订及意见征求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日前将纸质反馈意见(盖章)报厅人事处1104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反馈意见(邮箱:nmghbtrsc@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 博 联系电话:4632081
附 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