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台150MW机组(#1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进行备案的公示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完成了1台150MW机组(#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根据备案材料,以上申报备案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局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992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