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省属重点企业,各大院校: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机构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通知的单位名单于7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报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各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的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情况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联系人: 李 军
联系电话:0351-6819710
附件:重点实验室申报.pdf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