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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省属重点企业,各大院校: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机构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通知的单位名单于7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报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各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的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情况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联系人: 李 军

  联系电话:0351-6819710

  附件:重点实验室申报.pdf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ghkj/content/5f9ccadf-b052-40a9-af3c-f62a3cfa8e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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