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19〕26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永祥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8月6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永祥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和顺县坪松乡贵发气体厂等4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7日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