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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解读材料

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征求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我局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局制定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对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规定》明确了省、州(市)两级安全监管局核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权限。同时,还明确了各类安全培训资格证、合格证,实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经考核合格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可以查到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规定》明确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规定》明确了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从事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负责考核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xinxigongkai/zhengfuxinxigongkaineirong/zhengcejiedu/202012/t20201225_104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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