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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川科政〔2025〕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抓好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任务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建设任务。包括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一批创新主体;二是做强一批主导产业;三是集聚一批创新资源;四是树立一批服务样板。

  第二部分为申建对象。包括省级农高区建设主体、申建对象等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为申建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具体条件:一是有规划计划;二是有建设用地;三是有主导产业;四是有良好生态。

  第四部分为申建与批复。明确申建和批复省级农高区的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为激励措施。包括三方面激励措施:一是优先升级;二是政策支持;三是项目支持。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的重点任务。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政策、用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发展主导产业;联合创新平台基地和复合型人才等创新资源,开展涉农科研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运用好“两类人才”和“一个平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规范了省级农高区申建对象和具体条件。省级农高区原则上以县(市、区)政府为建设主体,申建对象主要为完成验收/通过评定且还在建设序列中的国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要求申报对象有目标任务、年度计划等规划、有核心区面积和辐射带动面积等建设用地、有产值不低于20亿元的主导产业、有适宜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明确了省级农高区申建与批复主体和流程等具体要求。县(市、区)政府制定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向市(州)科技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科技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市(州)政府报送科技厅。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建对象进行考察、评审,根据考察、评审结果研提拟批准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

  (四)出台了省级农高区建设激励措施。对考评优秀、达标的园区每年每个给予资金支持。对验收优秀的省级农高区,优先推荐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其组织上报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kjt.sc.gov.cn/kjt/zcjd2023/2025/5/23/26f4add82f5c44f5b7375d71e8730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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