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完善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以引导用水效率全面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节水标杆,促使企业、园区对标水效“领跑者”,我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阐明了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建立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节水标杆,促使企业、园区对标水效“领跑者”,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二)遴选范围。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三)基本要求。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分别提出,具体是:
1.企业:需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用水量达到要求。取水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信用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
2.工业园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单列的化工园区),并对园区用水量、取水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信用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实施规则。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水效“领跑者”中产品水效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同类产品已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的,申报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水效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
(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核查、发布等环节。原则上每个行业(含细分行业)评选1家水效“领跑者”企业。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园区参与省级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引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水效水平整体提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园区)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从已公布名单中撤销。
(七)有效期。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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