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化工舆情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行政处罚法》学习顺口溜

时间:2021-09-0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此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此次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对于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附:《行政处罚法》学习顺口溜

  一、总 则

  (1)行政处罚是惩戒,减权益或增义务;

       设定实施应依法,均须按照程序来;

       公正公开要遵循,过罚必须要相当;

       处罚依据要公开,惩教结合促守法。

  (2)有权有责当事人,不服处罚可救济,

       陈述申辩与听证,复议诉讼也可行;

       受到损害获赔偿,损害他人担民责,

       构成犯罪追刑责,不以行罚代刑罚。

  注:《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定义、原则,当事人的权利、民事和刑事责任等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3)行政处罚种类多,通报批评与警告,

       罚款没收和暂扣,降低资质吊销证,

       限制经营和从业,责令关闭与停业;

       限制自由法律定,有权机关来实施。

  (4)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自由不可设;

       具体规定可制定,法律规定范围内;

       补充设定要论证,听取意见不可少。

  (5)地方法规地方事,省市人大来制定;

       只有两项不能设,限制自由与吊照;

       具体规定可制定,不能冲突上位法;

       补充设定要论证,听取意见不可少。

  (6)规章也可设处罚,警告批评与罚款;

       其他文件不可设,不仅无效还违法。

  注:《行政处罚法》第二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等内容。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7)行政处罚要依法,有权部门来实施;

       综合执法要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

       权力整合跨部门,国务院或省府定;

       行政处罚可委托,书面委托并公布,

       委托机关要监督,后果责任自己负。

  注:《行政处罚法》第三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行政处罚领域职权法定、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内容。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8)地域管辖要牢记,违法行为发生地;

       级别管辖县以上,乡镇街办省级定;

       最先立案来管辖,管辖争议先协商,

       协商不成再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

       执法协助有必要,行刑衔接机制畅。

  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争议、执法协助行刑衔接等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9)责令改正须并行,违法所得应没收;

       一事不罚两次款,只按数额高的办;

       不满十四不处罚,责令家长严管教;

       满十四不满十八,依法从轻或减轻。

       智障人士要区分,精神正常应处罚;

       不辨认或不控制,不予处罚严管治。

  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事不二罚、按数额高的处罚原则,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处罚适用等内容。

  (10)从轻减轻应依法,消减危害要主动,

  受人胁迫或诱骗,自首立功均可行;

      轻微已改危害无,不予处罚应教育;

      首违轻危及时改,可以考虑不处罚;

      主观无错须举证,举证责任当事人。

  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首违可免罚、主观无过错免罚等内容。

  (11)裁量基准可制定,规范行使裁量权;

        拘留罚金应折抵,合法权益要保障;

        行政处罚有时效,二年之内被发现,

        生命健康与金融,追究期限为五年;

        一般案发日起算,不超最长追责期;

        连续继续存在时,行为终了日起算。

  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裁量基准、刑罚折抵、行政处罚时效等内容。

  (12)遵循从旧兼从轻,利于违法当事人;

        无依据或无资格,行政处罚必无效;

        程序违法要不得,如若重大且明显,

        行政处罚也无效,执法人员应切记。

  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处罚无效的情形等内容。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一般规定

  (13)处罚信息要公示,保障知情参与权;

        事实清楚证据足,方可行使处罚权;

        电子监控依法设,还应法制技术核;

        合理明显要达标,设置地点应公布;

        记录内容要审核,审核通过才能用;

        采取有效之手段,保障陈述申辩权。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了处罚信息公示、电子监控设置等内容。

  (14)实施处罚要求严,依法实施是关键;

        二名以上执法员,执法资格要齐全;

        文明执法很重要,保护对方合法权;

        为保公正应回避,更应告知相关事:

        事实理由及依据,陈述申辩与听证;

        听取意见并复核,有理有据应采纳;

        加重处罚不得行,保障权利才公平。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了执法人员要求、文明执法、回避制度、告知制度、当事人权利等内容。

  (15)行政证据八大类,查证属实方可用;

        首为书证和物证,其次视听和电子,

         还有证言和陈述,最后意见和笔录;

         非法证据要排除,违法取证须禁止。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种类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执法过程全记录,归档保存不疏忽;

        处罚信息应公开,以下情形须撤回:

        依法变更或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

        撤回信息三日内,注明理由并公开;

        突发事件危害大,依法快速从重处;

        执法人员重保密,国家商业和个人。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五十条,规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处罚公示、突发事件应对、保密要求等内容。

  (二)简易程序

  (17)事实确凿有依据,个人二百元以下,

        单位三千元以下,外加警告的处罚,

        简易程序可适用,便民高效解纠纷;

        执法证件须出示,填写交付决定书,

        处罚文书内容全,事后还应报备案。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办理要求等内容。

  (三)普通程序

  (18)行政调查应依法,全面客观与公正;

        必要时候可检查,符合标准应立案;

        证件出示应主动,询问检查作笔录;

        证据可能灭失时,以后难以取得时,

       登记保存可采用,七日之内做决定。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至五十六条,规定了调查取证要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内容。

  (19)法制审核严把关,领导审查作决定;

        应罚尽罚不含糊,可不罚的不处罚,

        事实不成立不罚,涉嫌犯罪要移送;

        重大案件要讨论,审慎决定显公正。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至五十八条,规定了法制审核、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等内容。

  (20)处罚文书内容全,必须盖有单位章;

        送达参考民诉法,电子送达要确认;   

        办案期限九十天,立案之日来起算;

        陈述申辩不听取,处罚决定作不得。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二条,规定了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文书送达、办案期限、不听取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

  (四)听证程序

  (21)要求听证有条件,大额罚款与没收,

        降低资质吊销证,责令关闭与停业,

        限制从业及其他,听证费用单位付;

        提出听证五日内,程序按照规定来;

        听证应当制笔录,处罚决定依法作。

  注:《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至六十五条,规定了听证的适用范围、程序等内容。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22)处罚决定应履行,确为经济困难者,

        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暂缓或分期;

        罚缴分离应遵循,十五日内缴罚款。

  注:《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六十六、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缴纳罚款的义务、申请暂缓或分期、罚缴分离等内容。

  (23)简易程序作处罚,罚款一百元以下,

        或事后难以执行,罚款当场可收缴;

        水上或交通不便,本人缴款有困难,

        经其提出当场收,当场出具专用票;

        收款抵岸二日内,上交单位来处理。

  注:《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六十八至七十一条,规定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和要求等内容。

  (24)处罚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来帮忙:

        拍卖处理查扣物,划拨冻结的款项,

        申请法院来强制,还可3%/日加处罚,

        加处额不超本金;复议诉讼过程中,

        处罚执行不停止,加处数额不计算。

  注:《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行措施及复议诉讼期间的执行要求。

  (25)非法财物依法处,不得截留或私分;

        收支分离要严守,严禁挂钩和返还;

        处罚监督要开展,自查自纠有担当。

  注:《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罚没处理要求及执法监督等内容。

  七、法律责任

  (26)违法行政担责任,相关人员要谨慎:

        无法可依任意罚,擅改种类或幅度,

        法定程序不遵守,委托处罚不合法,

        执法人员无证件,符合标准不立案,

        罚没票据不使用,自行收缴或返还,

        违法截留或私分,索取收受他人财,            

        使用损毁扣押物,违法检查或执行,

        以行代刑不移交,违法行为不处置;

        造成损害要赔偿,还有可能追刑责。

    注:《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第七十六至八十三条,规定了违法行政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八、附 则

  (27)有关期间别记错,本法二三五七日,

        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注:《行政处罚法》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式。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iesRegulations/policyElucidation/202108/t20210831_186594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