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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对特别重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时间:2021-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从9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同时,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同时,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而言,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应急管理部日前召开会议指出,从近年后四个月情况看,往往重大事故多发频发。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会议强调,加大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和案例指导力度,教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督促各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严格精准规范执法。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iesRegulations/policyElucidation/202109/t20210908_187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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