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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全国率先发布《指南》​ 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有参考了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1年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渝环〔2021〕15号,简称《指南》),该指南已于2021年1月26日起实施。

  “《指南》制定旨在推进重庆市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中和愿景为导向,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域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其他行业及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可参照使用。

  《指南》以引导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建设项目履行碳减排义务和建立碳管理机制为目的,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进行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

  在工作要求方面,《指南》以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结合碳强度考核、碳市场建设、气候投融资、碳汇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措施和节能降碳工程技术发展状况,计算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产生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提出优化调整及碳减排建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

  在内容及方法方面,《指南》明确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编制框架,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情况分析、碳排放现状调查和评价、碳排放预测评价、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减排潜力分析等内容。计算方法衔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以及相关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评价内容包括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两个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对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等工作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利用环评制度较为完善的体系以及源头防控的优势,为促进重点行业及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相关企业履行碳减排义务和建立碳管理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hygq/202103/t20210301_895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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