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培训机构和考试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培训考试点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深刻吸取我省近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安全培训考试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防疫思想认识,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始终压紧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失管漏管。要从严落实《山西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80号)和《关于有序恢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121号)。要严格强化培训考试全过程安全监管和防控,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人员排查、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紧盯重点细查严查,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汲取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和太原“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培训、考试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局要尽快统一安排部署,搞好督查检查,到年底前要全面检查一遍;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组织开展防坍塌、防灭火等应急处置和救援演练,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动真碰硬狠抓整改,精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各单位要提高政治敏锐性,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清形势,严格落实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局的安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培训考试点的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的场所决不组织培训考试。各市局要通过核查,对不在培训考试点进行培训考核、在危房或危险场所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场所应当经过消防验收等而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的,要立即责令有关培训机构停止培训和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视情责令有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经监管部门复查验收后方可开始组织培训和考核。对涉及省厅已公布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由市局提请省厅撤销公布。总之,绝不允许带着风险和隐患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
联 系 人:袁文华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2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rspx/content/00e6374a-37f0-4f6a-86e0-eebc94be7c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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