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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11”蒸汽烫伤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督字〔2019〕2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你市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蒸汽烫伤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9〕60号)的要求精神,请你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省政府安委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晋安发〔2010〕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请你市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防范工作:

   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三、省安委办将成立专门工作组,适时对该起事故调查从调查程序、原因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措施等环节进行督导。

   四、事故调查结束后,晋城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要向省安委办做专题汇报,同时提交调查报告(初稿)进行审核,经省安委办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批复结案。

   五、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并在本市主流媒体和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接到本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上述督办事项。

   (联系人:赵 军 联系电话:0351-68195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pdb/content/5a9a7163-5272-481a-8554-131111ab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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