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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联合惩戒第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将山西省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等33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现予公告。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企业及其人员名单.xls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京ICP备16042780号-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