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19〕33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镓华天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太谷县发达化工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附件 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