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19〕30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宏强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山西金源化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