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化工舆情网!
化工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化工人才 > 正文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0〕9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掌握我省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现状,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深化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号)、《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等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统称为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具备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原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确认的从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

  (二)从事班组长安全培训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办公及教学场所建设情况;

  (四)住宿、餐饮、医疗、安全等后勤保障情况;

  (五)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六)教师素质提升及教学研究成果情况;

  (七)教学管理及档案建立情况;

  (八)近三年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标准认真自查,于5月8日前向所在地的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按照“一机构一档案”的原则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基本概况:《山西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报告表》;

  2.基础资料: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收费许可或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项列出;

  4.办公及教学场所建设情况:

  (1)办公场所概况及设备设施配备清单、彩色图片(需逐项列出);

  (2)理论教学、实际操作等场所概况及设备设施配备清单、彩色图片,实际操作设备设施彩色图片下方需标明设备设施名称、适用操作项目、简要介绍等(需逐项列出);

  5.住宿、餐饮、医疗、安全等后勤保障情况:

  (1)自有住宿产权或合作协议、有关设施彩色图片;

  (2)自有餐饮产权或合作协议、有关设施彩色图片;

  (3)医疗合作协议、有关设施彩色图片;

  (4)培训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消防设施彩色图片;

  6.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1)专兼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应当明确档案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专兼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及有关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人事聘用合同、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专兼职教师登记表(含实际操作教师)及有关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学历、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近三年教学情况等证明材料,专职教师人事聘用合同、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

  7.教师素质提升及教学研究成果情况:

  (1)教师素质提升有关资料(学历提升、教师培训、调查研究、教学研讨等);

  (2)教学研究成果有关资料;

  8.教学管理及档案建立情况:

  (1)教学管理有关资料(流程图等);

  (2)培训档案管理样表;

  9.近三年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资料。

  第1项单独申报,一式四份,盖章后返还两份;其余项装订成册(制度可单独装订),一式两份;上述资料形成PDF格式电子版(第9项为EXCEL格式)一并报送。未如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开展安全培训。

  (二)市级审核。各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核查申请后,对照相关标准及机构报送资料,按照“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培训什么样的人员”的原则实地逐项核查,核查后在《山西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报告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结果负责,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培训机构核查资料及汇总表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资料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并向省人社厅推送纳入全省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机构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停止培训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省厅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全面核查安全培训机构条件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培训管理要求,通过此次核查,摸清本地培训机构现状,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时间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其详细、真实、完整;如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或提供欺骗、虚假信息的,自愿放弃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联 系 人:袁文华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3

   附件1:山西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核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山西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报告表.doc

   附件3:安全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rspx/content/ca794c61-195b-4e02-a051-b13e44cc3169.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