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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湖北仙桃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闪爆事故 三

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湖北仙桃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闪爆事故

  

  

  2020年8月3日17时39分许,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发生原因是,操作工在清理分层器内物料时,没有彻底将分层器底部物料排放至萃取工序,导致超量的丁酮肟盐酸盐进入产品中和工序、放入1#静置槽,致使“反应下移”,反应热量在静置槽中累积,静置槽没有温度监测及降温措施,丁酮肟盐酸盐发生分解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

  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失。事故车间未经正规设计和验收,违法组织生产,未制定分层器工序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丁酮肟盐酸盐危险特性认识不足;设备设施部件和自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从业人员学历资格达不到要求,对异常工况处理不当。

  
二是

  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红线意识不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工作不彻底。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iesRegulations/policyElucidation/202101/t20210125_752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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